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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20-05-19 | 来源: | 查看:

关于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保字〔2020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完成就业派遣手续的,应在就业报到证签发后3个月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迁往生源地或拟就业地;未完成就业派遣手续的,可将户口暂留学校托管,户口迁出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二、户口迁移办理方式  

(一)集中办理(2020年6月8日前)。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若已完成派遣手续,请按《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整理后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6月8日前交保卫处(白云校区刘宇新楼223室或海珠校区行政楼405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baowei@zhku.edu.cn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届时由学院领取并发放《户口迁移证》。  

(二)个别办理(2020年6月9日-2022年6月30日)。因6月8日前未完成就业派遣手续、升学、参军入伍、退学、结业等没有参加集中办理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自行持相关材料联系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逾期未办理迁出的滞留户口处理办法。2022年6月30日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滞留户口,由辖区公安机关按照生源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届时学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联系保卫处领取。  

三、《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往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纰漏,请学院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保卫处。  

五、已借出本人户口卡的2020届毕业生,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归还,以便办理相关户口迁移手续;未返校的学生可通过邮政EMS将户口卡快递至学校保卫处。(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24号大院保卫处,收件人:戴老师,联系电话:17875312811;户口卡寄出后应及时致电告知保卫处工作人员,以便查收。)  

六、为全面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疫情期间保卫处将提供线上咨询及业务办理服务。毕业生办理户政业务前须经过电话或微信进行咨询预约,能够通过线上解决的情况优先线上及速递业务处理;个别确需现场办理的必须提前一天预约,未经预约者不提供现场业务服务。  

七、保卫处户政咨询预约电话:17875312811、020-89003096,戴老师;微信咨询预约平台:17875312811(添加微信时请提供专业班级、姓名信息)。  

八、保卫处户籍业务办理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5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移类型及注意事项  

2.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外)  

3.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内)  

   

   

   

   

                           保卫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