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火灾的易发季节,高校的学生宿舍因违规使用电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现将在学生宿舍禁用违规电器和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煤炉、液化燃气具等危险用品;禁止使用电热杯、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壶、热得快、电炉等违规电器。
2.拥有或使用以上物品的学生,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自行处理, 一经发现,没收违禁物品,并对当事人将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3.因使用违禁物品引发火险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宿舍内发现的违禁物品,无人检举揭发违禁物品拥有人或使用者时,由该室全体成员承担共同责任。
学校保卫处、学工处、学生公寓中心等相关单位将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检查力度,对于使用违规电器和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处 保卫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