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今年征兵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一)年龄要求:征集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13年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条件: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要求有: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陆“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实名注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在校生填写《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和《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各院系对已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政治初审,在校医院参加身体初检,初审、初检符合条件者确认为预征对象,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武装部军事科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于7月3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在学校应征入伍者,学校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于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海珠区武装部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30日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于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学校为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有应征意向的女大学生,在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在“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上的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中直接报名应征,如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7月5日。
四、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
(一)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校,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之2/3课时的,应直接确定成绩及格以上和相应学分,应征在校大学生其学籍保留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部队期间,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但必须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政策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 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 号)规定。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役后复学,减免1/3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6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在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否则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复学工作。退伍回校复学的大学生,应在退伍后三个月内回原校办理有关复学手续。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伍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伍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如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类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复学;如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原学校根据学生的意愿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免考;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校学习,属独立设置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它同类院校就读;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体检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伍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
(四)优先安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兵役法》及《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区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助。退役复学后享受街道同期入伍青年的就业补助金同等标准。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有关优待政策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应复学,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其就读学校出具不能复学的证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兵的有关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安置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征兵报名工作,向广大学生宣传在大学生中征兵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征兵报名工作, 确保完成今年征兵任务。
六、备注
报名学生请《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到各院系,各院系汇总后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大学生征兵报名汇总表》,于7月5日前交保卫处军事科(行政楼404室,89003099)。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大学生征兵报名汇总表》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