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安机关要求,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借出本人户口卡的毕业生,请于2019年6月10日前归还。毕业生如需借用户口卡办理各类签证、公证、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购房等请于6月10日前完成。
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不参与此次户口迁移工作,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申请迁入户口。
三、从2019年4月8日起,广东省正式实行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根据辖区公安机关及有关文件规定,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出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毕业生需在此之前完成户口迁出手续,学校不再实施毕业生户口托管政策。
四、户口迁出办理形式
(一)集中办理(6月10日之前)。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请按《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附件2、3),学院审核整理后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10日前送保卫处(白云校区刘宇新楼223室或海珠校区行政楼400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baowei@zhku.edu.cn。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届时由学院领取并发放《户口迁移证》。
(二)个别办理(6月21日-8月31日)。升学、参军入伍、退学、结业及未能参加集中办理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附件1)有关要求,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凭相关材料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滞留户口处理办法。8月31日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滞留户口,由辖区公安机关按照生源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存放在学校保卫处,届时学生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
五、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1个月,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妥善保管,并尽快到户口迁往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六、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详见附件,如有纰漏,请学院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保卫处综合科。
七、保卫处综合科户籍办理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0室,咨询电话:020-89003099。
附件:1.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2:户口迁移人员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外).xls
3:户口迁移人员信息汇总表(迁往广州市内).xls
4: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本科).xls
5: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研究生).xls
保卫处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
毕业生户口迁出类型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非本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无需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
(二)本校集体户的毕业生,须填写《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有效接收证明上的“报到地址”所在地区相一致,由于学生在校的户口只是临时的户口,没有申请广州市入户指标前毕业生并不能随意将户口迁往亲属住地或自购房住地。
(三)迁往地址填写具体要求
户口迁往地址填写要求具体到号、房,例如:广东省广州市XX区XX路XX号(XXX房),迁往地址中不应简单填写为“XX省XX市XX派出所”,派出所只是户口登记机关,不是具体落户地址,请仔细审查,确保地址正确。
二、个别办理有关说明
(一)升学、参军入伍、退学、结业的毕业生不参加集中办理,须本人凭相关材料自行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升学的毕业生于8月31日前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迁移手续。
(三)参军入伍等需要注销户口的毕业生,请凭入伍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退学/结业的毕业生,请凭退学证明/结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6月10日前未能确认迁往地址并参加集中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相关迁移手续,户口是不能自动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按要求领取《户口迁移证》,其后根据个人情况到生源地派出所/工作单位/人才市场/录取院校等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簿,才算完成整个户口迁移过程。若毕业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公安局将按有关规定对超期未迁移的学生进行迁出登记,而学生未及时领取《户口迁移证》办理相关入户流程,户口将出现空户状态。
(二)在确定迁移地址上如有疑问或者迁入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请先咨询接收单位或迁往地公安机关,了解当地户籍政策,确保能顺利迁入。
(三)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后,若就业单位变更或入户地无法落户等情况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信息,请凭户口迁移证、改派后的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
(四)毕业生出国留学,户口可迁回生源地或挂靠人才市场(具体需自行咨询人才市场)。
(五)已到毕业时间但需延长学年、休学(包括往年休学)的同学,请凭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户口暂不办理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