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 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 证教学、 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 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流动人员包括: 校内临时务工人员, 租借校园内 房屋的人员,参加短期学习、培训、考试的人员,参加在校内举办临时性 群体活动的人员,其他临时进入学校的人员等。
非上述的校外人员统称校外无关人员。根据校园治安管理条例,学校 保卫部门有权谢绝校外无关人员入校或规劝校外无关人员在限定时间内 离校。
第三条 校内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 保卫处是校内流动人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统筹、指导、 监督学校各院 (系)、 各单位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各院(系)、各单位是流动人员管理具体 实施单位,负责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条 校内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 制度,各院(系)、各单位要建立流动人员管理档案资料,加强流动人员 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
第二章 临时务工人员管理
第五条 雇请临时务工人员的单位, 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临时务工 人员管理,做好临时务工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法纪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聘请临时务工人员名单造册登记,
并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 在校园内施工的工程队,进场前必须把项目经理、施工人员 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保卫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有效报备凭证,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施工完后离校时退回相关凭证。
第八条 在校园内承租经商者, 承租人必须把租赁人及雇请人员的名 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保卫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有效报备凭证,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承租结束后应退回相关凭证。
第三章 临时性群体活动人员管理
第九条 临时性群体活动人员是指在校内参加各类临时性集会、演 讲、报告、业务宣传、学术交流或集体参观活动的人员。
第十条 在校内举办临时性群体活动, 主办单位在向学校相关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临时性群体活动人员由举办方凭学校办公室通知, 有组织 地进入校园。
第四章 短期学习、培训、考试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短期学习人员是指参加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的各类培 训班、进修班、研修(讨)班、讲习班的人员及参加雅思培训和考试的人 员。
第十三条 凡校内举办的各类短期学习班必须符合我校关于继续教 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办单位在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后,在保卫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短期学习班学员凭《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员证》或《仲恺 农业工程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