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等有关精神,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制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3、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6、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7、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四)二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定,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组织实施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教职员工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每月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处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制定本岗位防火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负责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3、负责本岗位进行危险作业时的消防安全操作申报;
4、下班前做好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6、服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安排。
(六)各院(系)学生宿舍消防责任人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定, 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工作,严加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2、协同保卫处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的火灾、火险事故;
4、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规章,爱护学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严禁学生在宿舍、教室及其他场所私拉乱接电线和焚烧废纸、废旧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行为。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安全疏散设施每半年维护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每周巡查二次, 并做好记录;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由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专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标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8)消防安全标志要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学校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表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学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学校保卫处, 责任人是消防科科长;
2、消防设施每半年维护一次, 每月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
3、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4、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学校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5、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6、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7、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学校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学校放假时,应切断学校的非必要电源。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
7、校内通道、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放杂物,确保畅通无阻;
8、学生宿舍内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0、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五)学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学校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操作间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炊具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3、有用火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落实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域等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的处理和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随意排放;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
(六)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由公安消防机构或保卫处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2、火灾隐患整改后,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保卫处, 由保卫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检;。
3、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保卫处;
4、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5、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6、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8、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9、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矛盾的, 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二)本管理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二○○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