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提交资料
提交《就业报到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还。请在《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上填写具体的入户地址及个人手机号码(详见样板)。保卫处收取资料后,给学生发放《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
第二步、领取户口迁移证
保卫处凭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到海珠区公安分局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毕业生提交资料一周后,凭《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可拨打020-89003099咨询办理进度。
第三步、落户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相应的原籍地派出所/人才市场/研究生录取学校/录用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新的户口簿。
具体说明:
1、办理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保卫处综合科。
2、咨询电话:020-89003099。
3、没有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到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
4、办理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先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1楼)取消暂缓就业协议,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再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考取研究生者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空白处填写入户地址及个人手机号码。
6、结业、肄业、退学的学生请持结业证书/肄业证明/退学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无法亲自前来提交资料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委托人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手续。
8、无法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前来领取。代领人凭《领取户口迁移证回执》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9、《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备注栏上填写详细入户地址,入户地址需与报到证报到地址的所在地区一致。迁回原籍的学生,入户地址填写原籍家庭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迁往工作单位集体户者,入户地址填写单位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工作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迁往人才市场集体户,入户地址填写人才市场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门;迁往亲戚朋友家,入户地址填写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簿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入户地址填写研究生院校集体户户主页上的详细地址,具体请咨询录取院校保卫处。
10、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均需要使用到户口卡,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到保卫处综合科借用户口卡办理相关事宜。毕业生必须在户口迁出之前办理相关证明,因一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在学校的户口卡将送海珠区公安分局注销并签发《户口迁移证》,没有户口卡滨江派出所及街道不开具有关证明。
就业报到证样板:
重要说明:请务必将以上报到证两张页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不包括本行文字)!
注意:请在复印件备注栏上用黑色钢笔填写入户地址及个人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