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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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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2016-04-26 | 来源: | 查看: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事条件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1、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2、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申请补领新证。

*注意事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原居民身份证;3、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1、户口簿;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办事程序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如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应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注意事项:1、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对16周岁及以上人员,2年内在本市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受理部门

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如属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或有效期满换证的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

越秀区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广园西路123号;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鹤洞路42号之三;

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黄埔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港湾路办证点)港湾路83号;(香雪三路办证点)香雪三路3号(其中九佛、镇龙地区的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白云区黄石、永平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白云大道331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番禺市桥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富华东路155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花都新华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建设北路185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

增城荔城地区的市民到综合办证中心(荔城街金徽路3号)办理,新塘地区的市民到新塘办证服务点(新塘镇府前路40号)办理,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从化街口地区的市民到办证中心(街口河滨北路128号)办理,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南沙区的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83118310

受理时间

荔湾、越秀、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8:30-21:00(周一至周五); 8:30-17:30(周六、日);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0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四);09:00-12:00,13:00-15:00(周五);

白云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办证点)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日);(香雪三路办证点)8:45-11:45、13:30-16:45(周一至周五);

花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公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 ;

番禺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南沙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从化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增城区公安局荔城办证中心、新塘办证服务点: 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各派出所办证点: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理期限

40天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证件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缴纳工本费4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