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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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2、如属于上述办理条件1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事程序
1、交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如属上述办理条件第2点的不需提交),公安机关审核后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2、在办妥手续后3日内,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回执和工本费收据领取证件。
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受理地点
越秀区
第一办证中心:海珠中路72号;
第二办证中心:东华东路367号;
矿泉派出所:广园西路123号;
荔湾区
综合办证中心:光复中路245号;
综合办证中心鹤洞办证点:鹤洞路42号之三;
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天河区软件路13号;
白云区
黄石、永平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白云大道331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黄埔区
(港湾路办证点)港湾路83号;
(香雪三路办证点)香雪三路3号(其中九佛、镇龙地区的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南沙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番禺区:市桥地区的市民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富华东路155号)办理,该区其他市民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花都区:办证中心(建设北路185号);
增城区:综合办证中心(荔城街金徽路3号);
从化区:办证中心(街口河滨北路128号)。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投诉电话:83118310
受理时间
荔湾、越秀、海珠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8:30-21:00(周一至周五); 8:30-17:30(周六、日);
天河区政务中心户政窗口:0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四);09:00-12:00,13:00-15:00(周五);
白云区公安分局: 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办证点):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日);(香雪三路办证点)8:45-11:45 、13:30-16:45(周一至周五) ;
花都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8:30-17:30(周一至周五);
番禺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南沙区公安分局: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
从化区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增城区公安局荔城、新塘办证中心: 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
各派出所办证点: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办理期限
在办妥手续后三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备注